北京中企智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北京公司注销、工商执照注销、公司税务注销、公司吊销转注销、公司税务非正常注销、代理记账等业务。服务好,效率高!费用低,速度快!省时,更省心!欢迎广大客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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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吊销转注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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