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针对先注销工商,实行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不提供账本,但相应的报税资料等与税局相关的信息需要提供给税务局;而针对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有能力建立账簿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这个时候注销国税是一定要提供账本的,如果没有,或者资料信息不全,一是根据以往实际资料补登记完整;二是,只能国税实地核定,查缺补漏;这个时候企业就是危险的了或者说罚款或者其他处罚是免不了的。
所以,针对后面的查账征收企业,一定要建立账本和设置账簿,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据实登记账本,这个基本的;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人可能会不解,注销税务登记证时,税务机关不是已经进行了检查吗?怎么注销后,又说有问题了呢?企业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属于“事实”的范畴,被证据证明了“有”就是“有”,没有被证据证明“有”就是“无”,而与是否检查、检查是否查出来没有关系。北京公司注销的小编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好好的介绍一下。
被注销的子公司查出来的税款,母公司是可以概不负责的。但这并不是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把责任一股脑儿全给撇开了,这时我们要注意区别“公司的责任”和“个人的责任”,有些商界大佬就是因为已注销的公司被查出问题,而牵连入狱的。
公司的责任,包括补税、罚款,都不能转嫁给个人,这一点没有疑问。但在公司经营中,税务问题却可能导致个人直接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往往是刑事责任。《刑法》205条规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罪,八修正案同时规定:“虚开本法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中的“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就是指不能抵扣的普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主要取决于情节是否严重。
如果经营过程中真存在个人刑事责任,注销公司也是没有多大作用的。那么,就税务而言,企业经营中的哪些情况,在公司注销后,会把个人责任牵扯进来呢?首先是刑事责任,主要指《刑法》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行为,大体上包括偷税抗税和涉及犯罪这两大类行为。

企业破产清算中企业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根据财税[]60号的规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破产清算环节,清算所得主要是来源于清算环节资产变价中的增值收益和债务的清偿损益。由于破产清算中,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因此,终大部分的债务都是按比例部分清偿的。因此,在破产清算中,债务清偿损益是清算所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所以,如果严格按财税60号文件的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几乎在所得的企业破产清算中,在企业层面我们都可以计算出清算所得,即破产清算的企业需要在清算环节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这里我们需要关注一个现实的程序问题。从上面公式我们可以看出,破产企业的清算所得只有在企业对所有的债务人都清偿完毕后才能计算出来,即破产清算所得所产生的这项所得税债权只有在破产企业所有债务清偿事项处理完毕后才能终确定下来。
但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短不得少于三十日,长不得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中,只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须进行债权申报。因此,税收债权和其他一债权一样,也只有进行申报才能得到清偿。同时,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债权必须是确定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
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但是,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破产企业的资产还未变卖,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还基本未发生。同时,由于仅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破产企业相关债务终的清偿比例还未确定,因此,债务清偿损益也无法确定。这就意味着,在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申报环节,破产企业的清算所得还无法准确确定。
既然清算所得无法准确确定,则破产清算所得的所得税债权就属于一项未确定的债权,而非未到期债权。更准确的讲,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清算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债权还属于纳税义务未发生的债权,根本无法在法院确定的破产债权申报环节进行申报。
既然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无法进行申报,这项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就无法得清偿。再退一步讲,虽然该债权未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进行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五十六条的规定: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但是,破产企业清算所得只有在所有债务人都清偿完毕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即使此时税务机关就计算出来的破产清算所得的所得税债权向法院申报,此时破产企业已无任何财产进行清偿,这样的申报也就无任何实际意义了。
虽然财税[]60号提到根据《企业破产法》,清算的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理,但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在企业所有需要进行清算处理的业务中,破产清算的情况比较特殊。在该情形下破产企业实际上无需进行企业层面的企业所得税清算。
而投资者层面,破产企业的企业投资者只需要直接根据破产公告进行投资资产的损失报批就可以了。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我们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企业破产中其他环节涉及的税收问题。
三、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
1、税收债权的申报,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四、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及清偿问题
根据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按照《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破产清算税务局查账吗这类问题,首先您需要明确公司破产清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试用条件,那么税务局会对您公司的账目进行清查。

其实,相对于公司转让来说,公司注销是要麻烦的多的,不仅在步骤上,费用上,时间也是都要比公司转让和公司注册都是麻烦的多。所以公司注销很麻烦吗?真的麻烦!请看下面公司注销的流程怎么办理。
1. 登报公示公司注销
2. 注销社保
3. 注销地税、国税
4. 工商注销
5. 注销银行账户
6. 注销印章
公司倾注了很多人的心血,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我想没有老板愿意注销自己的公司。一步一步的去注销掉自己一手创立的公司肯定不好受,公司注销的流程复杂,需要大概3到6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完成,是很多办理公司注销的朋友很烦恼的一件事情,所以这样的事情还是交给我们悟空财税来做吧,我们能做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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